

泗洪县人民检察院
打造“洪检护源”品牌 保护生物多样性
本报讯 为了在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中彰显检察力量,2020年以来,泗洪县人民检察院坚持项目引领,持续打造“洪检护源”品牌。
加强机制建设,形成立体化工作格局。该院出台进一步规范侵害生态环境公益诉讼案件线索移送机制,收到非法捕捞水产品、非法狩猎、盗伐林木等生态环境及资源保护类案件线索19件,督促赔偿生态损失费5万余元,促成开展增殖放流活动放生各类鱼苗7万尾,清理污染和非法占用河道32公里,清理被污染水域306亩。为推动检察监督与中心工作同频共振,该院主动与县人大办公室对接,对136件议案建议进行梳理;与生态环境等部门达成共识,围绕生态环境公益诉讼案件线索移送、规范依法行政等事项,建立常态化沟通协作机制;积极推进“检察官进网格”长效机制建设,明确网格员参与检察公益诉讼的职责要求、考核机制。与此同时,该院与安徽省五河县人民检察院会签《“两河一湖”跨区域生态环境保护公益协作机制》,破解“上下游不同步、左右岸不同景”的生态环境治理难题;会同安徽省明光市人民检察院共同开展巡河工作,促成安徽省对怀洪新河明光段违法网箱进行全面清理,实现了河道治理“上下游一盘棋、左右岸同治理”的效果,办理的案件被省人民检察院评为洪泽湖保护典型案例。
发挥乡贤作用,持续做大“制度红利”。该院会同县乡贤协会选出67名乡贤公益诉讼观察员,出台《关于建立乡贤公益诉讼观察员制度的实施方案》,突出洪泽湖湿地区域、古树名木所在点位以及野生鸟类保护基地等保护重点。为积极搭建工作平台,该院在微信公众号上设立公益损害线索举报平台,为乡贤公益诉讼观察员实时反馈现场照片等提供便利。该院还在全县201个公益巡查点安装公示牌,对观察员姓名、联系方式等内容进行公示,方便群众发现公益损害线索及时举报。去年,该院共收到乡贤公益诉讼观察员提供的线索71条,其中涉生物多样性保护线索10条,办理的相关案件产生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精心办理案件,积极践行“恢复性司法”。在办理罗某等3人非法猎捕野生鸟类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中,该院通过多方联动,针对鸟类品种、价值、作案工具属性等问题,引导侦查机关向有关专家及部门沟通取证,明确涉案鸟类均为“三有动物”,作案工具为禁用工具,并依据《陆生野生动物基准价值标准目录》精准认定造成生态环境损失600余万元。结合地域特色,该院突出水生资源保护,对非法捕捞水产品的13名被告人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并联合淮安市盱眙县人民法院在洪泽湖畔进行公开庭审,现场给渔民上法治课,在庭审结束后共同开展增殖放流活动,弥补非法捕捞行为对湖泊造成的生态损害。为积极探索创新举措、综合推动生态恢复,该院与盱眙县人民法院等4家单位签订《“生态复绿”合作方案》,明确提出在追究盗伐、滥伐林木行为刑事责任的同时,责令被告人补植复绿。同时,该院以洪泽湖湿地观鸟园为依托,建成全省首个集现场庭审、法治宣传、警示教育、志愿服务等功能于一体的野生鸟类生态修复基地。
(王兆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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