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推动数字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政策创新逻辑
■ 张亚东
推动数字经济高质量发展需要创新政策思维和方法。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强调要“健全促进实体经济和数字经济深度融合制度”,这一战略部署为政策创新指明了方向。政策创新的逻辑在于适应数字经济的快速变革,可以从“创新目的、创新主体、创新评估”三个维度深入思考。
创源之问:
探寻数字政策革新的内在动力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发展数字经济意义重大,是把握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新机遇的战略选择。”这一论述深刻揭示了数字经济政策创新的战略价值,不仅明确了创新的根本目的,更为理解这一过程中的内在动力提供了指引。数字经济的迅猛发展带来了新的发展需求,释放了前所未有的数字红利,政策创新的核心动力正是适应数字时代的需求,推动经济转型并注入新动能。这一动力源自国家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的战略部署,体现了党和国家对数字经济发展的高度重视。创新作为发展的第一动力,在数字经济政策领域尤为关键,不仅关乎经济增长,还影响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进程。要深刻把握数字经济政策创新的内在动力,必须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这意味着政策创新应紧跟时代脉搏,回应社会和经济的实际需求,才能起到引导和支撑作用,推动数字经济的持续健康发展。政策创新不仅是为了回应数字经济的飞速发展,还因为这些新要求本身构成了创新的强大驱动力,无论是数据要素市场化、平台经济规范化,还是产业数字化的深度推进,政策创新都需要摆脱传统思维的束缚,采用更加灵活、开放的方式应对挑战。
协创方阵:
汇聚多方智慧推动政策革新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发挥企业技术创新主体作用,推动创新要素向企业集聚,促进产学研深度融合。”这一论述明确了企业在创新中的核心地位,同时也强调了协同创新的重要性。在数字经济快速发展、政策环境复杂的背景下,政策创新需要政府、企业、研究机构和行业协会等多方共同参与,凝聚集体智慧,才能有效应对数字经济的挑战与机遇。这种协同创新不仅能提高政策的前瞻性和有效性,更是经济转型和技术发展的重要推动力。在政策创新中,多元主体的积极参与能够激发创新活力,提升政策的可操作性和适应性。政府作为政策制定的主导者,应积极搭建开放包容的平台,吸纳企业、研究机构和行业协会的广泛参与。企业凭借对市场的敏锐感知,能够为政策设计提供实践经验和创新需求;研究机构则为政策提供理论支撑和前瞻性思考,确保政策符合科技发展趋势;行业协会作为政府与市场的纽带,能够汇聚行业共识,促进政策的有效实施。通过建立常态化的政企研协作平台、政策研讨会等形式,各方得以在思想碰撞中推动政策的科学制定和优化调整。
评核新径:
构建数字政策效能量化体系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全面建立健康影响评价评估制度,系统评估各项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政策、重大工程项目对健康的影响。”这一论述为数字经济政策创新的评价提供了根本方向。在快速变化的数字经济环境中,科学系统的评价机制不仅能检验政策效果,也是推动政策优化的重要手段。通过多层次、多维度的评估,及时发现政策实施中的问题,可以为下一步调整提供数据支持,确保政策创新符合经济社会发展的需求。数字经济政策的评价应涵盖经济、社会、技术等多个层面。在经济层面,评估政策对数字产业化、产业数字化的推动作用以及对新兴业态的培育效果;在社会层面,重点评估政策对就业结构、收入分配和社会公平的影响;在技术层面,则应关注政策对核心技术突破及数字基础设施建设的促进作用。多维度的评价体系能够全面反映政策在推动高质量发展中的效能,通过设立常态化的政策效果跟踪机制,定期收集反馈,并通过政策创新试验区的先行试点,为政策评估积累经验。此外,数字经济政策的复杂性要求评估机制具备科学性和精准性,应明确评估主体、周期及方法,确保评价工作的制度化和规范化,充分利用大数据和人工智能技术提升评估效率。
(作者单位:宿迁市委党校,江苏省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研究中心省委党校基地特约研究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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