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宿迁开展农村居民建缴住房公积金试点工作
■ 魏文
1月24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消息称,宿迁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农村居民建缴住房公积金试点工作。
宿迁因改革而生,因改革而兴。40多年前,宿迁“春到上塘”的传奇拉开了全省农村改革的序幕。建市29年间,改革创新的基因渗入该市经济社会各领域,“四大产权制度”改革、干部人事制度改革、资源要素价格改革、商事登记制度改革等多项创新经验被国家层面采纳或推广,改革创新成为推动宿迁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鲜明特质。
此番将农村居民纳入住房公积金制度保障范围试点,无疑是我市的又一个创新做法。
据悉,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联合市发改委和市农业农村局印发的《学习运用“千万工程”经验支持农村居民建缴住房公积金助力乡村振兴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规定,本市行政区域内年满18周岁且未满60周岁的农村长期居住人员、农业转移人口、城市下乡创业就业等人员,在经济收入相对稳定、个人信用良好的情况下,有意愿建缴住房公积金的,做到“愿缴能缴”,推动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在加快乡村全面振兴的大背景下,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学习运用“千万工程”经验,注重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的互助性作用,旨在探索建立城乡一体的农村居民住房保障体系,为促进城乡融合发展和共同富裕、助力乡村全面振兴添砖加瓦。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党组书记、主任王晓刚介绍,我市是传统农业大市,农村人口多、农业农村短板弱项明显。近年来,市委、市政府坚定不移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把农房改善作为推进“四化”同步集成改革和统揽乡村振兴的重点工程,积极构建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在全省率先将农房改善过程中农业转移人口纳入住房公积金制度覆盖范围,进一步完善农房改善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待遇,补短板、强弱项。
宿豫区来龙镇侍岭社区居民刘先生说:“几年前我老家拆迁后,打算到城区买房,但手头不宽裕。”后来,他得知农房改善人员住房公积金制度试点的政策后,当即开立了公积金农改专户,月缴纳430元,通过一次性补缴缴存余额达到3万元后,申请公积金贷款27.7万元,期限25年。刘先生粗略地计算了下,与当时的商业贷款利率相比,他节约贷款利息近7万元。
据统计,目前,全市农房改善转移人口建缴住房公积金农户2232人,发放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2003.1万元,帮助54户农户圆了安居梦。
随着城镇化率、市民化率大幅提高,农村居民除了田里的收成外,基本上都在打工、做生意,实现了灵活就业。
王晓刚说:“我们有一个灵活就业人员住房公积金制度,还有一个农房改善转移人口住房公积金制度,实践证明,很受农村群众的欢迎,现在把这个范围扩大到农村居民,已经具备了实施的条件。”
据了解,相对于灵活就业人员和农房改善转移人口住房公积金制度,新出台的《办法》遵循“缴存自愿、提取自由、贷款便捷”原则,实现开户零门槛,存取更灵活,操作更方便。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归集管理科科长王继续介绍,参加试点的对象,可自主选择缴存金额、缴存日期和缴存频次,未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可以随时停缴,随时提取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及利息。“这个政策设计,充分考虑到农村居民收入较低、不稳定等因素,非常灵活。对所有建缴对象的个人缴存部分,按1.50%计息,比银行活期存款高,对缴存对象来说,也是一笔收入。”王继续说。
《办法》规定,缴存对象首次缴存12个月后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贷款金额计算方式:贷款申请日前12个月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日均余额乘以15。贷款最高额度、年限、利率等参照宿迁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执行,支持建缴对象提取公积金建造自住住房以及贷款购买城镇商品房。
“按照我市现行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规定,满足申办公积金贷款条件的缴存对象,最高可贷50万元至70万元,贷款额度基本覆盖缴存对象购房不同程度的资金缺口。”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使用管理科科长赵敏表示,“而且公积金贷款利率只有2.35%至3.325%,比当前商业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低了约1个百分点。”
赵敏算了笔经济账,以贷款20万元、20年期等额本息还款方式为例,缴存对象通过公积金贷款,月还款金额比商贷低了100多元,还款期内累计减少利息支出2.4万余元。
“有了这个好政策,我们可以自建住房,还可以考虑在县城或镇里购房,关键是公积金贷款利息低、操作简单。”沭阳县胡集镇三新村村民们得知新政策后,都非常高兴,不少人准备申请建缴住房公积金。“商业贷款手续复杂,而且利息要比公积金贷款高,关键是我们买房需要资金,做点小生意,也需要资金流转,我们更需要这个政策。”村民李高表示,“一个月还几百块钱,这个压力小多了。”
当下,农村居民融资难、融资贵是面临的普遍难题。部分农民因在农村建不了房、在城市买不起商品房,成为城乡“夹心”群体。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分管副主任魏从浩说:“我们这个试点政策的初衷,一方面是支持有意愿进城购房的农村居民改善住房品质;另一方面,也为农村居民缓解融资难、融资贵问题提供新的融资渠道。”
为此,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正积极深化与业务受托银行的合作,完善信贷支持政策,构建“公积金+商业银行”联动机制,在保障住房公积金贷款发放需求的基础上,为缴存对象多方面金融需求提供更加有力的授信资金支持。
开展农村居民建缴住房公积金试点工作,对于广大农村居民群体来说,缓解了改善住房的资金压力,提高了广大农村居民群体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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