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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06月26日

“监督助力 向优而行”系列报道之二

保证金为何难退还?

本报记者 秦林

■ 见习记者 丁遥

保证金是指合同当事人一方或双方为保证合同的履行,而留存于对方或提存于第三人的金钱。在相关部门组织的工程招标以及设备采购中,一般都会约定各种类型的保证金,如质保金、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等,而这样的涉企履约保证金能否及时规范退还,对营商环境优化、企业减负以及激发市场主体活力意义重大。

蔡先生是宿豫区一家科技公司的负责人,2021年他看到泗洪县教育局发布了泗洪县城南实验学校智能互动黑板系统的招标公告,当时他就按照流程投标,并最终中标了该项目。

“总金额是370多万元,我们是按合同时间交付的,使用中有问题,我们都能很快处理好。”蔡先生告诉记者,当时签订的采购合同中,明确智能互动黑板系统有三年的质保期,其中在付款方式中,写明“验收合格收到乙方发票后12日内付至合同价的90%,一年后无质量问题付至95%,免费质保期满付清余款。”

“剩余的这5%的余款,有18余万元,我们行业一般默认为是质保金,确保我们在质保期履约服务。我们确实一直负责项目的质保。”蔡先生说。

按照合同约定,去年8月质保期结束,当时蔡先生就联系了泗洪县教育局,该局相关工作人员表示,蔡先生符合条件,他们会立刻申请资金退还。可不知为何,蔡先生至今还未收到余款。

“从去年开始,我先后拨打了十几次投诉电话,反映这个问题,每次回复的内容都是一样的,已向财政部门申请,但就见不到钱。”

对此,泗洪县教育局工作人员张进表示,去年下半年,他们就向泗洪县财政部门递交了相关申请,但资金至今未拨付给他们,导致无法支付给蔡先生。“按照规定去年就应该支付了,财政局一直未拨款,我们也很无奈,只能回复在申请了。”

随后,记者找到了泗洪县财政局教科文科负责人蒋晓征,她表示,今年春节前,他们就已将资金打到泗洪县教育局账户上,按理说,相关款项当时就应该支付给蔡先生了。

按照蒋晓征的说法,18余万元的尾款早已拨付给泗洪县教育局,那为何教育局没有支付给蔡先生呢?随后,记者再一次联系了泗洪县教育局,相关工作人员表示,今年春节前,确实有相关资金打到了泗洪县教育局账户上,但由于蔡先生没有在规定时间内申请,这笔资金又再一次“返回”到了泗洪县财政局账上。

而对于这样的说法,蔡先生并不认可,他告诉记者:“我们春节前就把申请材料给教育局了,是邮寄给过去的,也有快递和单据。”

泗洪县教育局工作人员表示,他们在春节后再一次递交了申请,泗洪县财政局教科文科负责人蒋晓征经核实表示,他们确实收到该申请,但何时支付,他们也不清楚。

早在2019年财政部下发的《关于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优化营商环境的通知》就要求:规范保证金收取和退还。收取履约保证金的,应当在采购合同中约定履约保证金退还的方式、时间、条件和不予退还的情形,明确逾期退还履约保证金的违约责任。以此要求来看,保证金迟迟不退,显然违规。

这样的情况并不是个例。袁先生在河南省一家建筑企业工作,2018年他们公司中标了泗洪县原曹庙乡唐杨村等村的省级投资土地整治项目三标段。袁先生介绍,该项目主要内容为土地平整和农水设施建设,他们标段的中标金额在970余万元,按照相关规定,需要缴纳近30万元的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施工之前,我们就把这笔钱交到了原曹庙乡政府,按照规定,施工结束后,没有拖欠农民工工资,这笔钱就应该返还给我们。”袁先生说,按照合同约定,总工期为180天,由于开工时间相对较晚,实际上在2020年才完成项目建设。可施工结束后,袁先生拿着结清农民工工资的相关材料去申请退还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时,却遇到了问题。“当时工作人员说,这个项目一共是三个标段,需要整个项目都完工了,验收通过了才能领取这笔钱。”袁先生说。

记者了解到,该项目二标段因当地村民阻工等因素影响进度较慢,直到去年4月项目才最终通过验收。由于前期乡镇调整,原曹庙乡合并到界集镇,项目验收后,袁先生找到了泗洪县界集镇政府,可至今,近30万元的工资保证金还有10万元没有支付。

对此,负责处理此事的泗洪县界集镇副镇长孙德生表示,袁先生反映的情况属实,其公司承接的项目为江苏省自然资源厅的国土整治项目,相关资金等均由省财政拨款。“这笔钱早就应该给他们了,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是原曹庙乡收取的,并不是我们收取的,这个是省里的项目,按规定,这个保证金应该是专款专用的,乡镇合并后,财政都合在一起了,相当于我们来支付。”

按照孙德生的说法,此类保证金均为专款专用,退还应该不需要如此困难,直接申请退回即可,那么为何现在却要拖延这么长时间呢?“当时这笔钱在原曹庙乡的时候就被用在其他地方了,等于我们现在替原来的曹庙乡来还这个钱。”孙德生无奈地说。

孙德生表示,现在的界集镇由过去的三个乡镇合并而成,前期不少项目的工程款、保证金等未支付的较多,近年来,他们也在着力化解。对于袁先生反映的问题,他们会尽快解决。“预计在春节前给他们付清。”孙德生说。

今年6月1日,重新修订的《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正式施行,条例中对保证金收取、退还以及违约等进一步明确:除依法设立的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工程质量保证金、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外,工程建设中不得以任何形式收取其他保证金;机关、事业单位和大型企业应当依法或者按照合同约定,在保证期限届满后及时与中小企业对收取的保证金进行核算并退还;机关、事业单位违反本条例,不及时与中小企业对保证金进行核算并退还,由其上级机关、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对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采访结束后,记者也将情况反馈至泗洪县政府办等部门,工作人员表示,会对问题进行调查处理。

编后:好的营商环境就像阳光、水和空气,既体现着经济发展的“软实力”,也为各类经营主体发展提供“硬支撑”。优化营商环境是一场“持久战”,必须从政府做起,诚信政府建设不能只是一句空话。同时,专项资金使用更是马虎不得,保证金的收取、退还等要严格按规定进行。

营商环境就是竞争力,而优化营商环境是一项“永不竣工”的工程,只有进行时,没有完成时。只有持续发力、久久为功,企业才能引得来、留得住、成长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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