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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公共配套设施有何规定


2008-11-13 07:39:38 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宿迁晚报字体:【
           手机尾号为7038的盛先生询问:自己拆迁后刚刚搬进新的居民小区,可是该小区内没有公共厕所,社区用房也很小,他很想了解一下,小区公共用房有何规定?

     答:宿豫区规划局的工作人员回复,规划部门对小区的“社区两房”,也就是物业管理用房、社区服务用房和公共配套设施规划管理工作在规划审批的多个环节进行管理。

      在土地拍卖阶段的规划设计条件中,明确“两房”的建设面积不能少于小区开发总面积的3‰,且不少于100平方米,同时要求配建幼儿园、公共厕所、垃圾房、邮政信报箱、监控技防等公共设施。

      在办理工程规划建设许可阶段,如果项目分期开发,规划部门要求建设单位在一期就要把“两房”配套建设到位。

      在规划验收阶段,对照各个环节要求,对“两房”和公共设施的建设配套情况进行验收,验收通过后,函告社区居委会对社区服务用房接收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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