见习记者 顾园园 通讯员 冯素红 张德水
泗阳县众兴镇的孔先生最近碰上了一件郁闷的事。到液化气站装煤气,付了钱开了发票,结果回家取个新罐子回来,气站竟拒绝给他装气,理由是“发票出站即作废”!气愤的孔先生随即投诉到泗阳县消费者协会,没想到的是,该液化气站却不接受调解。
发票出站即成废纸
家住泗阳县众兴镇的孔先生,于11月2日上午在泗阳县城东液化气站装煤气。付了款,开了票后便开始排队,等排到他时,工作人员要求他更换一个新气罐,并需要缴纳20元钱。孔先生突然想起家中有个新的气罐,就没有同意换,并立刻返回家中取新罐。
当孔先生气喘吁吁地从家里扛着新液化气罐到液化气站准备罐气时,却被告知“出站的发票作废了,不可以灌气”。听了这句话,可把孔先生气坏了,便质问工作人员:“这是哪家的规定,什么时候说的?”那位工作人员说,这就是液化气站的规定,已经公示了。在说话间,该工作人员从一扇门后取出一个靠牌,给孔先生看上面公示的内容,公示上果真写有“发票出站作废”的字样。
孔先生和其他几位罐煤气的市民皆表示,气站首先没有权利制订这样的霸王条款;其次,他们把公示牌放在门后看不见的地方,分明就是欺骗消费者。
气站经营者:“规定”严格,不接受消协调解
次日,孔先生来到泗阳县消费者协会投诉,消费者协会立即联系上了城东液化气站的经营者丁某。丁某对此事的答复是:1、发票出站即作废,这是气站的规定,历来如此,该规定已向消费者公示;2、因当天装煤气的人多,气站内秩序较乱,不排除孔先生的发票在装气后没有被收回;3、本着双方都吃点亏的原则,可以为孔先生装半罐煤气。
泗阳县消费者协会认为丁某的做法违反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向其提出了如下质疑:1、发票出站即作废,这种规定既不合法,也不合理;2、此规定是否在显著位置公示,确保每个消费者都能看得到?3、持票人先到站外办事后再回来装气,气站如何认定持票人的票出过站?4、气站是否有证据证明孔先生的发票是装气后没被收回的?5、气站管理混乱,是该自究其责,还是该用怀疑的心态损害消费者利益?
丁某对消协的质疑难以解释,却仍坚持认为孔先生没有看到公示,回家重新取罐时,应该向工作人员咨询一下。当消协工作人员反问丁某:你的工作人员是不是应该向孔先生作此提示呢?丁某无言回答。最后,丁某对此事的处理意见,仍是只能给孔先生装半罐煤气,不接受消协调解。孔先生表示:半罐煤气不装也罢,要继续依法维权。
记者昨日下午再次联系到泗阳城东液化气站办公室,一位姓郭的女工作人员向记者解释,液化气站有“发票出站作废”的规定,是大家都知道的,如果孔先生当时有急事应该事先告知工作人员,或把票退掉。因此,她也认为气站只是按规定办事,不应该赔偿孔先生一罐煤气。对此,孔先生非常无奈,只能自认倒霉吃哑巴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