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下午,笔者在宿迁市人民医院门前看到这样一件事:一女子将电动车存放于存车处,落锁后索要了车牌,当推车时却被告知,不要车牌是0.30元,因其索要了看车的车牌就是0.50元…… 笔者甚感不解,也曾到过不少城市,存车给牌,是理所应当的事,怎么到这里,就变了呢?宿迁其他存车的地方,也不是这样的啊?最后,还是收费人一语道破,“车牌是他们出钱买来的,给了车牌等于加了一道锁”,后面的话自不必言说了,不给车牌当然好处多多啊——车不丢皆大欢喜,看车者照收费;车丢了,那你车主的车是停放在这里的吗,谁能证明,你的证据何在?这官司恐是打到天边,丢车车主也是败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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