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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促进乡镇财政收入上台阶实施《意见》出台


2008-08-18 06:56:12 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宿迁日报字体:【
    本报讯 (记者 陈军)为进一步调动乡镇发展经济的积极性,加快实现乡镇财政收入上台阶的目标,日前我市出台《关于促进乡镇财政收入上台阶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要求各地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按照市委工作会议精神,大力支持乡镇加强财源建设,按照公共财政的要求,合理安排乡镇财政支出,突出“保民生、促发展”;调整完善县乡财政体制,建立健全更加科学的激励机制,促进乡镇经济和社会事业健康发展。
    《意见》提出,今年要力争全市80%以上乡镇财政总收入超过500万元,其中超1000万元的乡镇要达到54个,超5000万元的乡镇达到7个以上。2009年,力争全市所有乡镇财政总收入超过500万元,其中超1000万元的乡镇达到76个,超5000万元的乡镇达到12个以上,超1亿元的乡镇达到5个以上。到2010年,力争全市所有乡镇财政总收入超过1000万元。其中超5000万元的乡镇达到20个以上,超1亿元的乡镇达到8个以上。
    《意见》指出,要大力发展经济,加强财源建设。强力推进乡镇开展招商引资,大力扶持乡镇工业企业发展,加快发展高效农业,积极推进城镇建设和繁荣;强化收入征管,确保应收尽收。财税部门和乡镇要密切配合,加强税源分析,坚持依法治税,强化非税收入管理,完善征管机制;完善财政体制,增强发展活力。完善县乡财政体制,调整收入核算办法,减少乡镇项目配套。
    《意见》要求,各县区党委、政府要将乡镇财政收入上台阶工作纳入对乡镇和财政、国税、地税等部门的年度目标考核范围,并建立考核机制,加大奖惩力度。
    各地要充分认识促进乡镇财政收入上台阶对于加快我市城乡一体化、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性;认真研究壮大村级集体经济实力和“村账乡管“管理体制的完善工作;要及时把握收入形势,深入分析乡镇收入上台阶工作运行中存在的问题和原因,及时解决问题。将发展作为乡镇工作的第一要务,创新工作思路,改进工作方法,加快实现乡镇财政收入上台阶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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