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尾号为9978的王女士反映:昨天,我把车子停在原区府广场南边的杉杉服饰专卖店门前,当时未见周围有任何停车收费标志。可是当我回来取车时却有人向我收取5元停车费,给的发票是出租车打的发票,而非正式的停车费发票,这样的收费让我感到很疑惑。
答:市交巡警支队秩序大队相关负责人回复,原区府广场未改造之前,南边设置了占道停车场,是承包人竞标得到的经营权,收费是合理的。自从区府广场改造后,这个地方就不具备停车的条件了,而且承包费也退还给了承包人,如果再有人收停车费是没有任何依据的,是不合理的。另外,提醒广大车友,如果收费人不能提供正规发票或营业执照,可以拒付停车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