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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路杀手”当自警

发布时间:2009-05-15 信息来源:宿迁晚报字体:【
    随着我市经济的快速发展,机动车保有量呈几何数上升,加之当前摩托车下乡惠民政策的出台,摩托车已成为市民尤其是农民朋友的主要代步工具。然而,由于部分摩托车驾驶人驾驶技术不高,安全意识淡薄,加之摩托车自身安全性能较低,导致我市摩托车伤亡交通事故呈高发态势。据交警部门统计,仅2008年,全市新增摩托车就达6.14万辆、新增摩托车驾驶人2.35万人,截至今年4月,全市摩托车保有量已达到62万辆。因摩托车驾驶人违法而导致的伤亡交通事故1329起,死亡67人,轻伤以上133人,直接经济损失16.79万元。摩托车已成为我市交通事故起数和死伤人数最多的机动车类型,被人们称为“马路杀手”。
    从调查走访和日常观察的情况看,摩托车交通事故之所以高发,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部分驾驶人员,特别是进城务工人员驾驶技术不高,安全意识淡薄,心存侥幸,总认为超速行驶、酒后驾驶、无证驾驶不会引发交通事故,更有部分驾驶人员认为自己和周边人都有多次超速行驶、酒后驾驶、无证驾驶也没有引发交通事故,一定程度上增强其交通违法的侥幸心理。二是部分摩托车驾驶员以自我为中心,对交通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的危害认识不足,在平时行驶途中只顾自己一时方便,不顾及他人安危。还有一些驾驶人员不认为闯红灯、超速行驶、酒后驾驶、无证驾驶、不戴安全头盔是一种违法行为,而是认为自己“有本事”,更没有认识到交通事故都是由平时的交通违法行为引起的,对一旦发生交通事故会带来巨额经济赔偿、对他人生命财产带来严重伤害或将面临终身伤残、牢狱之灾甚至生命代价认识不足。三是从众心理在作祟,相互攀比,总认为法不责众,守法意识差,没有养成遵守交通安全法的习惯,导致不戴安全头盔、超员带人、超速行驶、酒后驾驶等违法现象普遍,更有甚者只知道摩托车买来就可以上路行驶,不知道还要买保险,不懂得交通法律法规,不认识交通标志标识,不知道要靠右行驶、遇路口要减速慢行。“凡事预则立、不预则废”。做人、做事是这样,驾车走路也是这样,只有掌握摩托车行车安全常识、懂得交通法律法规知识,按规定定期检验车辆,购买规定保险,开车前戴好安全头盔,载人不超过核定人数、不超速行驶、不酒后驾驶、不无牌无证驾驶,才能保证您和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才能更好地维护法律的尊严。
(宋晓阳  徐业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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