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迁新闻网讯 看了不久前《宿迁日报》关于《检察官为犯人“找”回七天自由》的报道,对我感触很深,引起一些联想,使我情不自禁地为检察官唱一曲尊重人权的赞歌。 过去,大家往往把服刑犯人不当作人来看,认为在这些犯人身上不管怎么惩罚,都不算过分,犹如碎瓷盘子,多一道少一道无所谓。在无法无天的“文革”年代,有些“胡来”的事情,更是司空见惯。如今是法治社会,人要生活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办任何事,都要以法律为准绳。即使对服刑的罪犯,也要当人来看待,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罪犯享有的权利,也应当受到尊重。应该说明的是,这不是尊重犯人,而是尊重代表亿万人民意志的法律尊严。驻看守所市检察官陈德军能主动为犯人“找”回七天自由,使我们看到了检察官尊重法律尊严、严格执法、公正执法的形象。 为犯人“找”回七天自由,不是说一两句话就可以办到的,而是要经历一番过细工作的过程。如果是一个缺乏责任心的检察官,面对此事,他会视而不见,听而不闻,马马虎虎就过去了,谁也不会说三道四。可是,今天遇到了这位办事认真以法为重的陈德军检察官,尽管有些人对“找”回七天自由不当回事,而他却认为这是关系到尊重人权的大事。所以,当他得悉某犯罪嫌疑人在法院判决前曾在外地关押七天,未列入判刑期内,当即调阅相关资料,详细了解相关情况,既走访公安机关案件承办人,查清事实;又向审判机关发出检察院纠正错判建议书,审判机关当即予以采纳并作出更正刑期裁判。几经周折,终于为其“找”回了七天自由。在“找回七天自由”中,既凝聚了检察官尽职尽责的敬业精神,也从执法人员素质大提高中看到了依法治国的新希望。(吴云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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