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两会审议和讨论“两院”工作报告,其中一个意见,我曾在今年1月28日的省“两会”期间表达过:依法治国必须进一步树立法律权威,当前信访中“涉法”案件越来越多不是好现象。宿迁去年赴北京非正常上访中,涉法涉诉类占28.6%。很多上访在法院已经过一审、终审判决,事实清楚,依法准确,但当事人不服,又走信访渠道上告,反复缠访,最后可能因为某些领导人出于息事宁人的考虑作出批示,使法院执行不下去,甚至翻案重来。这样产生的误解加剧了信访潮,也挑战了法律的权威,应从源头上制止这种现象的泛起。 无独有偶,第二天发行的《报刊文摘》头版摘登中央党校一篇文章《信“访”不信“法”现象值得高度警惕》,进一步指出“从解决纠纷的渠道上看,当前最重要的国情就是‘信访不信法’……已构成对诉讼等主渠道的挑战。长此以往,必将冲击法制的统一与权威,增加社会成本,影响行政秩序和效率,值得高度警惕。” 这种观点相同并不是有先见之明,而是在实际工作中确为困惑,在接访的过程中,很多人拿着判决书一次次缠访、闹访、越级访,不达目的决不息访;还有的问题明明可以通过法律渠道解决,但他知道对己不利,偏不愿诉诸法律而转信访……在我们的印象中,法制完善的西方国家看不到这种现象,法院就是解决纠纷的地方,法官判决就是权威。法院判决经过调查取证、法庭辩论、依法判决、不服上诉、终审裁定等一系列严格程序,经手有原告、被告、律师、听众、陪审、法官等众多人员,所出结果应该是经过反复调查,适用法律是准确而又有威严的,而不能以自己的主观意志不服而纠缠不息,信访渠道不应为此不设防,敞开大门。 对此,我市作出规定:今后凡涉法涉诉的信访一律交由原审判机关维持原判加快执行;遇到涉法涉诉疑难信访,包括当事人认为判决不公甚至以“法”谋私的,由市委政法委牵头涉法部门集体会审,法律也有监督,必要时公开听证,解疑释惑,从法律来到法律去,息诉停访,案结事了。领导干部要慎用批示,正如温家宝总理所说的,让法律比“批示”更管用!
张新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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