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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1月04日

《宿迁市机动车停车场管理条例》 明年5月1日起实施

本报讯 (记者 杨群 见习记者 周妮)11月3日上午,记者从召开的1+X新闻发布会上获悉,《宿迁市机动车停车场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于近日通过,将自2021年5月1日起施行。这是江苏省第二个设区市制定的停车方面的地方性法规,对于推动我市停车管理制度化、规范化、法制化将起到重要作用。

《条例》充分考虑群众的现实需求,共有五十一条,对公共和专用停车场的使用与管理、道路临时停车泊位的设置与管理以及监督与处罚等内容作出规定,保证群众能够方便、快捷地停车。并坚持实践导向,针对现有停车场供不应求,同时城市土地资源又紧缺的情况,规定了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和挖掘利用地上地下空间建设停车场的制度。还规定了相关部门、停车场经营管理者、停车人的相应责任。

生活中经常见到这样的情况:部分门面房前,特别是一些饭店门前,有的经营者为了给自己的顾客留下停车位,在车位上设置了地锁,阻止不在此处消费的人停车,引发了一些矛盾。《条例》实施后,这样的行为会得到解决吗?有记者问。

“《条例》实施后,城管部门将依法查处侵占公共停车泊位的行为,这一现象将会得到改变。” 面对记者的提问,市城管局有关负责人对该问题进行了详细解答,《条例》规定,在城市道路规划红线与住宅区建筑物之间业主共有的开放式场地施划停车泊位,应当由业主大会或业主大会授权的业主委员会向城管部门提出申请,由城管部门会同公安等部门给予施划指导。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通过设置地桩、地锁以及其他障碍物的方式侵占。通过此方式侵占的,由城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以五十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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