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保交楼”不应成为“挡箭牌”
■ 秦林
房屋是百姓的起居地,更是衣食住行四大民生基本需求之一。为了稳定和发展房地产市场,近年来,从中央到地方出台了多项利好,从政策、金融等多方面助力房企,压实地方政府属地责任,切实推动“保交楼”工作。
2023年10月,我市专门下发了《关于进一步优化中心城区房地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从土地出让政策、价格管理等多方面入手来激发市场活力,维护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特别是进一步优化了竣工验收程序,小区在满足生活必需的供水、供电、供气条件下,各地住建部门即可办理竣工验收备案手续,其他验收事项由开发企业出具承诺书,各验收部门自行组织验收。可以说,从政策层面来看,既帮助企业解决了困难,也能让业主尽快拿到新房,实现安居,是件双赢的好事。
然而,在近期的调查采访中,记者发现,一些交付项目存在“一交了之”、后续完善滞后的问题。如沭阳县的部分小区房交了,天然气开通不了,搬了新房,家中用的还是煤气罐;泗洪县部分小区交房后,网络开通不了,一问就是等一等,具体时间不可知;有的小区地下停车场不能用,绿化迟迟难完善,居住品质无法保障。面对存在的诸多问题,当问及开发企业以及属地住建部门时,往往是一句“保交楼”项目,就成了可以搪塞一切的万能理由,只要房交了,就可以“一交了之”,住建部门的监管也就可以睁一只眼,闭一只眼,带来的结果就是,小区配套迟迟不能完善,产权证更是办不了。而当业主问及时间,往往被告知要“缓一缓”“等一等”,而这一缓、一等,少则数月,多则一两年。业主虽然拿到了房子,但居住品质无法达标,权益受损也很难维护。
不可否认,由于种种原因,当前的房地产企业都面临着不小的压力,但这绝不是可以忽略行业监管和购房人权益的理由,“保交楼”却不保品质,肯定是不行的;“一交了之”,更不是真正的稳民生;“保交楼”不能也不应成为“挡箭牌”。
2024年4月30日,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首次提出“保交房”一词,要求各地“结合房地产市场供求关系的新变化,坚持因城施策,压实地方政府、房地产企业、金融机构各方责任,切实做好保交房工作,保障购房人合法权益”。从“保交楼”到“保交房”提法的转变,意味着不仅要按照项目规划要求让房子达到可居住的状态,房屋的配套设施等也需要完善,按时保质交付。相比而言,“保交房”政策力度更大,表明国家从政策制定层面更加重视保障购房人的合法权益。
因此,这就对政府相关职能部门以及开发企业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政府相关职能部门要履职尽责,既要为企业开好“红绿灯”,更要为业主守好“高压线”。要盘清底数,因地制宜,一企一策、一房一策,既要帮助企业解决当前的困境,更要做好“交房”后的文章,适时地推出政策“工具箱”,采取专项会办、定期约谈等方式,督促企业将承诺一项项兑现。开发企业更不能“摆烂”“躺平”,要采取切实可行的行动,积极履行社会责任,主动作为,有效地回应业主关切。
房地产一头连着民生福祉,一头连着经济社会发展。无论是“保交楼”还是“保交房”,保的是民生,稳的是民心,只有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和开发企业同题共答、同频共振、同向发力,业主才能真正住进“好房子”,实现“安居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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