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监督助力 向优而行”系列报道之一
影剧院消防审验难,企业急盼“破局”!
编者按
一流的营商环境是最好的“梧桐树”、最大的“吸铁石”,也是城市最核心的竞争力。市委、市政府将今年确定为“营商环境提升年”,全力打造“六全六有”营商环境,让企业最有感。为此,市新闻传媒中心特别推出“监督助力 向优而行”系列报道,聚焦“企业发展难点”“政务服务漏点”“有效提升困点”“群众办事卡点”,联合市有关部门搭建平台,上门帮办,督促解决,助力我市营商环境优化提升。
■ 本报记者 孙建 杨景超
宋金胜是沭阳县原影剧院职工,2002年影剧院迎来股份制改制,宋金胜与其他职工怀揣着对未来的期许,共同筹集170多万元,从沭阳县原广播电视文化局购得相关资产。自此,他们成为影剧院的 “主人”,开启自主经营之路。然而,市场的风云变幻超出预期,经营效益始终不尽如人意。为了维持生计,宋金胜等人选择将影剧院租赁给当地一家电影院。
但好景不长,2020年受市场环境等因素影响,电影院经营不善,无奈撤租,职工的社保缴纳也就戛然而止。直到2024年,在多方努力下,一家娱乐公司看中影剧院的潜力,投入4500多万元对其进行装修。现在装修已基本结束,该公司准备申请消防审验却遇到了问题。
“他们说没有产权证、竣工验收清单以及工程规划许可证,必须满足这些条件,才能给我们受理消防审查和备案。”宋金胜无奈地说。
而造成这一困境的根源,要追溯到影剧院建成之初。原来,沭阳县影剧院于1979年前建成,在当时并未办理施工、规划等手续。2002年改制时,宋金胜等人曾试图办理产权证,却被沭阳县原广播电视文化局以该地段即将拆迁为由拒绝。此后多年,拆迁始终未进行,办证问题也随之搁置,逐渐成为历史旧账。
面对消防验收受阻的现状,宋金胜满心疑惑。他向记者出示了一张2020年由沭阳县消防救援大队开具的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合格证。
“只是使用单位换了,房屋本身都没变,只是进行了更新,按道理应该给我们验收。”宋金胜不解地说。
然而,现实却并非如他所想。随着近几年消防职能调整,消防审查验收工作从消防救援大队移交至住建部门。自2023年10月30日起施行的《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明确要求,总建筑面积大于五百平方米的娱乐场所属于特殊建设工程,建设单位申请消防设计审查,需提交消防设计审查申请表、消防设计文件等多项材料,依法需要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的,还应当提交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文件。而沭阳县影剧院由于历史原因,无法提供这些材料,导致审验工作无法进行。
对此,沭阳县住建局防火科科长周成瑜解释道:“按照规定,建设单位申请消防验收,需要提供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因为影剧院面积在五百平方米以上,属于特殊工程,必须按规定提交材料。”至于此前影剧院能取得消防手续,周成瑜表示,机构改革后职能转变,住建部门并不清楚前期的办理情况,只能严格依据现行规定执行。
面对企业的困境,沭阳县住建局也并非无动于衷。去年底,当租赁影剧院的公司向住建部门提交申请时,沭阳县住建局工作人员告知需提请领导会办处理。但5个多月过去,企业仍未得到明确的会办意见反馈。“投资这么大,一直不能开业,损失巨大,我们真的不知道该怎么办了。”宋金胜的话语中满是焦虑与无奈。
截至发稿前,沭阳县住建局向记者反馈,目前他们正在积极对接相关部门,并已提请县领导会办此事。然而,由于该问题涉及多个部门,情况复杂,何时能有结果,依旧是个未知数。“因为不仅涉及一个防火验收的事情,涉及很多,包括几个部门,还是比较麻烦的。”沭阳县住建局办公室工作人员坦言。
编后:投资4500余万元,项目建设已基本结束,结果因历史原因,消防审验无法进行,开业经营遥遥无期。出现该问题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有历史的因素,也有消防法规调整的背景。对此情况,相关职能部门不能不管不问,应该主动作为、靠前服务,聚焦难点、堵点,专题会办,让影剧院重新焕发生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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