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小区暗藏液化气存放点,查处!
■ 见习记者 高与琛 韦朝阳
近日,宿豫区下相街道罗桥小区业主拨打13951395151热线电话反映,他们小区内存在一处瓶装液化气存放点,每天有人进行装卸作业,存在较大安全隐患。
在小区业主指引下,记者来到罗桥小区四栋一单元的地上车库旁,看到两辆电动三轮车斜停在道路中央,这两辆三轮车均为黄色涂装,车斗内共装有30余个液化气罐,部分罐体锈蚀严重,阀门处污渍明显。罗桥小区业主介绍,这些三轮车每天都进行液化气罐装卸作业,且已持续多年。
记者在调查走访中得知,此处瓶装液化气存放点是该小区一位业主利用自家车库设立的,该业主是当地液化气企业的送气工,前期都是将气罐存放在地上车库内,后因相关部门要求,车库内严禁储存瓶装液化气,该业主就改放在车库门口的三轮车上,正常情况下,每天都会存放约30瓶,有空瓶也有满瓶的情况。
记者在现场注意到,仅有电动三轮车上放置了一个小瓶灭火器,车库等其他地方均无消防灭火设备。宿豫区下相街道罗桥社区工作人员表示,去年年底时,他们曾对这处瓶装液化气存放点组织过清理,并明确禁止在此存放,但由于社区没有执法权,清理后问题出现反复。“当时都拉走了,但是我们没有权力执法,回头有空罐子了,他又拉来。”
从今年5月1日起,《宿迁市瓶装液化石油气配送管理办法》正式实施,其中明确规定,当天未完成配送的气瓶及回收的气瓶,应当及时送回就近储配站或者供应点分类入库,不得私自存放。对此,宿豫区住建局燃气办主任陈同辉表示,根据相关规定,私自在家中、车库、租用房屋等场地或者密闭车体存放未完成配送的液化气属于违法储存行为。对于此类违规行为,属地住建部门可上报市住建部门,经审核后撤销违规送气工送气资格,被所属企业解除劳动合同的,全市液化气经营企业5年内不得聘用。
截至发稿前,宿豫区住建局燃气办向记者反馈,罗桥小区瓶装液化气存放点已责令取缔,瓶装液化气已全部清理。宿豫区住建局燃气办将进一步加强对该区域及周边乡镇、街道的巡查力度,确保类似违规存储瓶装液化气的行为不再发生。
编后:燃气安全一失万无,任何一个环节出现问题,都会危害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希望相关部门能以此为鉴,全面排查、严格管理,加大对瓶装液化气的监管力度,建立健全长效监管机制,用“显微镜”查找隐患,用“放大镜”排查问题,筑牢燃气“安全网”,守护民生“烟火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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